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图片作者为李睿
川观新闻记者 祖明远 绵阳观察 李睿
3月15日,2022年绵阳市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在绵阳铁牛广场举行。川观新闻记者在活动现场获悉,2021年,绵阳12315平台共接收消费者诉求37507件,较去年同比下降34.0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0万元。活动现场发布了绵阳市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一:玻璃有色差是正常现象?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7日,绵阳江油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黄先生投诉称:其于2021年2月在江油市内某门窗销售店订购了玻璃门,但是安装之后发现玻璃门的颜色和购买时宣传的颜色不一致。黄先生要求商家退货,但与商家协商无果。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对玻璃门的颜色进行了明确,消费者黄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调解过程中,商家不同意退货退款,并称其制作的就是白色的玻璃门,在侧面看的时候玻璃出现绿色是正常现象。消委会工作人员从玻璃生产厂家了解到,玻璃颜色不论是正面看还是侧面看其颜色都应该一致。通过讲解,商家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商家同意补偿消费者500元,消费者则接受已安装的玻璃门继续使用。
案例二:“收银小票抽奖”需谨慎
【案情简介】
消费者杨女士在梓潼县德诚时代广场永辉超市购物,结账后在超市门口被一名销售首饰的营业员告知凭超市的收银小票可以参加抽奖。在该营业员的积极宣传下,杨女士参加了抽奖,并抽取了一个标价为2700元的金镶玉首饰,随即营业人员表示现在商场正在搞优惠活动,杨女士只需要支付700元即可购得该首饰。当时,杨女士抱着捡到“便宜”的心理以700元的价格购买了刚刚抽到的金镶玉首饰。后来,杨女士在鉴定机构被告知,该首饰按照市场价格只值几十元钱。杨女士感觉受到了欺骗,与商家协商退货无果。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杨女士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家同意了杨女士退货退款的要求,现场返还杨女士700元首饰费用。
案例三:电器起火责任在谁?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10日,绵阳市江油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马先生投诉称:2021年2月6日晚,其在家中使用灶具制作食物时,抽油烟机发生燃烧爆炸,引起火灾,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过年期间无法在家做饭,严重影响生活。消费者马先生认为是抽油烟机质量原因引发火灾,造成其家庭财物损失,要求经销商对其产品造成的家庭物品损失以及家人的身体、心理精神无形伤害做出赔偿,共计要求赔偿款15000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马先生与商家的交易行为事实存在,其家中厨房也确实有严重失火痕迹。调解过程中,商家表示,通过维修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抽油烟机只是外部钢化玻璃面板破裂,并非发生爆炸,且抽油烟机内部排烟道内有烟熏火燎的痕迹,系消费者使用灶具进行烹饪时操作不当而引发明火,并非抽油烟机的质量问题。经调解,商家表示愿意免费赠送给马先生一套新的抽油烟机、灶具与微波炉等餐电产品,并且向马先生提供2000元的慰问金,双方达成一致。
案例四:合同无效,“定金”可退!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消费者唐先生在绵阳市游仙区某楼盘购房时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支付定金30000元。唐先生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该企业隐瞒商品房土地使用权仅有50年而非70年这一重要信息,拒绝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多次与该企业协商要求退还定金被拒。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该企业土地使用权为50年,房源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告知内容不一致。调解中,企业认为按照《担保法》相关规定,唐先生未按照双方签订的《房源认购协议书》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房源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一致,房源认购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经调解,企业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全额退还了唐先生支付的购房定金。
案例五:如何计算三包期?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1日,消费者赵先生在绵阳市游仙区某五金店购买了某品牌面包灯一个,该灯具的三包期限为2021年12月20日止。2021年10月4日,该灯出现故障无法再继续使用,商家于当日重新更换了相同型号的灯具,但将新更换灯具的三包期限继续写为2021年12月20日止。赵先生对商家的这一做法不予认可,认为商家重新更换了新灯具,三包期限应该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但商家表示不认同,双方产生纠纷。
【处理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商家认为卖给消费者的灯具始终只有一个,应按照第一次购买的时间计算三包期限。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三包期限内,产品如进行更换,三包期限时间应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调解,最终商家同意按照更换时间重新计算三包期限。
案例六:农药未起效,谁的责任?
【案情简介】
消费者黄先生于2021年1月在绵阳市三台县的农药经销商吕某处,花费3000元购买了20箱地下害虫杀虫药。在对自家38亩土地使用后,黄先生发现农药未起到杀虫作用,所栽种的土豆被害虫大量啃食,造成种植物减产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现场调查,黄先生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经销商吕某在销售该农药时未详尽告知农药使用方法,而农药的使用不当,确实导致了农药未起到杀虫作用。但是,影响土豆产量的因素还包括种植时间和地面温度,母株质量,种植方式,肥料使用等。经调解,当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商家向黄先生补偿了19250元费用。
案例七:网订客房不符能换吗?
【案情简介】
消费者王女士于2021年3月16日向绵阳市北川消委会投诉称:其在联联周边游微信小程序上订购了北川九皇山生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西羌大酒店客房,到酒店入住时安排的房型与订购时微信公众号上的联联周边游显示的图片完全不一致,要求酒店换成网上订购的房型,但酒店不同意更换。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核实,被投诉酒店承认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的情况属实,商家在未和消费者沟通的情况下更换房型。经调解,酒店纠正了之前的错误订单,按照消费者王女士实际订购的房型安排其入住。
案例八:消毒餐具服务费 明码标价也不能收!
【案情简述】
2021年12月19日,消费者汤先生投诉称:其在绵阳市梓潼县绿豆养生汤锅就餐结账时,被收取每人1元的餐具费,共计5元。汤先生认为这是不公平的交易行为,与商家协商无果。
【处理过程及结果】
调查过程中,该店店主表示餐具费明码标价写在菜单里面,消费者可以不使用需要收费的餐具,但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店内有提供免费的消毒餐具。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商家退还了多收的5元消毒餐具费。
案例九:消费者认可了安装方案,出事故商家无责?
【案情简介】
消费者谭女士于2017年6月11日在绵阳市涪城区永顺电动装饰经营部购买了一部电动卷帘遮阳棚,按照当时双方签订的订货协议,该遮阳棚由绵阳市涪城区永顺电动装饰经营部进行安装。2021年11月17日下午5时左右,该电动卷帘遮阳棚发生倒塌,电动电机从高处落下将消费者谭女士砸伤,导致谭女士手指两处骨折,四根手指受伤,头皮擦伤,烤瓷牙绷瓷松动。谭女士认为事故原因是该遮阳棚安装方式有误,安装不稳,从而导致电动电机掉落,要求商家重新安装遮阳棚,并且赔偿自己受伤后产生的医药费共计1700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谭女士提交的证据真实有效,投诉情况属实。调解中,商家认为安装方案是双方协商后才确定下来的,安装的位置、材料的选择,都是谭女士认可的,实际安装得非常牢固,不可能存在正常使用时自动掉落的风险,不同意消费者谭女士的赔偿诉求。
绵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陪同商家再次对事故现场进行重新勘察后发现,遮阳棚的基层确有松动痕迹,怀疑是材料填封不够导致电机滑落。商家对安装的基层问题表示认可,并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经调解,商家同意将谭女士家中遮阳棚重新安装加固,并且承担安装费用和质量安全保证,同时支付谭女士医疗费用8000元整。
案例十:承诺赠送的话费未到账,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7日,三台县消费者卢先生在观看西瓜视频时,发现中国联通在西瓜视频上宣传相关业务,于是通过西瓜视频购买了一张中国联通号卡。随后中国联通三台分公司派出一名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所购联通号卡登记,并收取200元预存话费,承诺将额外向卢先生赠送240元话费(每月返还10元,分24个月返还)。但此后,卢先生一直未收到业务办理的短信通知及11月的赠送话费(10元)。卢先生认为中国联通方面未按照约定履行承诺,要求注销所购中国联通号卡,并退还预存话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中国联通三台分公司认可卢先生投诉事实,愿意立即履行与卢先生的约定承诺,但因所收取的200元是所购号卡预存话费,如卢先生要注销号卡,则需扣除当月月租、制卡费等相关费用。对此,卢先生不予认可。
三台县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和现场听取双方陈述,认为中国联通未履行约定承诺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卢先生注销所购联通号卡,联通公司三台分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退还所收取费用200元,并向卢先生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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