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听过句俗话没——‘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 ”
“怎么了,发这么大感慨?”
“因为租房的事儿,我是没在房屋中介的坑里崴脚,倒是在房东直租里添了堵!”
“因为啥?”
“家里热水器坏了。售后说,都用十多年了,也到年头了,修好也用不了多久了,修理费得几百块还不如换台新的。
虽然理解售后的套路,不过也是客观情况,我想这是大事儿,得看房东意思。结果,房东说‘东西给你的时候是好的,现在坏了也是你用坏的,要修要换你随便!’我是着急用,没法儿跟他僵持,还是自己花钱修了。”
“租赁合同怎么约定的?房东提供的设备里包括了热水器吗?”
“包括的,合同只写了如果是承租人的责任导致房屋设备损害的,由承租人维修。我查了设备信息,确实十年前的产品了,维修师傅拆开后发现是一个电子配件的保护层因时间久不管用了。”
“这个条款写得比较含糊,怎么界定承租人的责任就是一个争议。
如果从法律规定来说,在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房东有维修义务。如果房东不修,你因维修花的维修费就由房东承担。这种情况下你也得准备好证据,以便证明是电器自然老化不能使用的而不是人为破坏的。”
“你说谁没事儿去这搞破坏呀。如果是这样,以后不管是续签合同还是另外租房,我这条怎么写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呢?”
“家用电器因为日常使用频繁,维修责任本来就很难说清楚,只能在合同中尽量去分清。
你可以考虑签合同时跟房东一起把大件电器拍照录像把这些电器交接时的现状固定下来,再了解清楚电器处于什么状态,最后不怕麻烦,把电器现状和维修责任在合同中写清楚。
还有,如果觉得每次东西坏了都等房东来修不方便,可以考虑在合同中约定酌减一部分租金作为维修费,或者约定哪些情况下维修费先由承租人垫付,在结算房租时一并结算。”
“那得遇到个相对明事理且事儿少的房东。”
“其实,房东也是这么想的,希望遇到个明事理、事儿少且不差钱的房客。”
“还是把合同写好吧,这样只需要遇到个有契约精神的人就行了。要不维权成本太高了。”
“有契约精神很重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供 稿:陈旭
排版校对:陈萱 潘红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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