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资格条件设置需要谨慎。
招标文件在资格条件设置上不能有倾向性、排斥性,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实践中要注意从5个方面对“倾向性”、“排斥性”进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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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二、实质性要求要具体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1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能作为实质性要求或条件。可以说,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其他重要条款、条件不进行“标识”是招标文件编制中的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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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三、技术规格不能马虎。
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需求一旦出问题,集采机构很难以“是采购人提供的”为借口而免责。因此,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规格及需求,集采机构必须对其公平公正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把关,不能简单地复制、粘贴了事。
要点四、评标办法要精心设计。
确保评标办法的合法、合规和具有针对性,确保具体评分因素和分值设置的科学、合理、细化、量化,是操作机构职业化水平的体现。
要点五、针对性的熟悉采购对象。
所谓熟悉采购对象,即指集采机构要对采购对象做到心中有数,切忌外行采购。如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了解、尊重与采购对象相关的行业规定、政策要求等;国家对采购对象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要在招标文件中作为特殊要求提出,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像3C认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等都属于这一类要求。
要点六、不能因小失大,注重细节。
“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 这足以说明重细节对招标文件编制的重要性:注重细节就是要在文字表述的准确性和严密性上下功夫;就是要对列举性内容完整列举,难以列举穷尽的要有“兜底性”条款或处理原则。要知道,一个标点符号都可能引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