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评价标准:根据护理程序的基本理论与原则,选择能验证护理诊断及护理目标实现的可观察、可测量的指标作为评价标准
(2)收集资料:根据评价标准,收集病人接受治疗、护理前后各类主、客观资料。
(3)对照检查:对照各项评价标准,衡量目标实现程度及各项工作达标情况。
(4)分析、确定目标未实现的原因:对目标未实现部分及未达标的工作内容进行分析讨论,以发现导致目标未实现的原因。
(5)重新修订护理计划:对已实现的护理目标与解决的问题,可停止原有的护理措施;对继续存在的健康问题,修正不适当的诊断、目标或措施;对出现的新问题,应再收集资料,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诊断和制订新的目标与措施,直至最终达到护理对象的最佳健康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