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2、英语、政治等公共课试卷在考生考试的所在地省份阅卷(即“属地阅卷”); 考研公共课试卷由报考院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组织阅卷。
3、统考科目试卷阅卷工作一般是由各省市考试院主管负责,并召集阅卷老师在统一的一个地方进行封闭式阅卷。公共课试卷的批改是在考生本人报考的省市去批改的,专业课的试卷都是到报考院校,由报考院校的老师去批改。
4、考研试卷批改人员说明如下:统考科目试卷阅卷工作一般是由各省市考试院主管负责,自命题科目试卷一般是由报考院校专业导师阅卷,阅卷老师在统一的地方进行封闭式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