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运车8年强制报废。非营运车没有报废年限,但满15年以后,不能再交易,且每半年检车一次,满20年以后每季度检车一次。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11座报废年限如下,
1.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2.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
3.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