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做教坊。
教坊是由唐到清,管理宫庭中演出音乐舞蹈及戏剧的组织。由於教坊中的女艺人,也被称作官妓,是广义的妓女中的一种,因此到宋元以後,民间的妓院,尤其是乐妓演出的场所,有时亦被称作教坊。
唐代的教坊
教坊最早在唐高祖武德年间(618年-626年)出现,是为内教坊,,归属於太常寺管理。武后年间(684年-704年)一度改称云韶府。唐中宗时(705年)又恢复旧称,到开元二年(714年)又增设外教坊四处,二在洛阳,二在长安,并使教坊直接由宫廷派教坊使、教坊副使领导,而不受太常寺管理。
唐代的教坊的业务为管理负责在宫庭中演出歌舞、散乐等的男女艺人。这些艺人依其地位及技艺高低分成不同等级。如一般的女艺人称「官人」,较高级女艺人的称作「内人」或「前头人」,平民人家进入的女性要学习各种乐器包括琵琶、筝、箜篌等乐器,被称作搊弹家。相较於太乐署、鼓吹署等组织以演奏仪式用的雅乐为主,但也演奏燕乐,教坊所所演奏的是较出自民间的娱乐性音乐。
宋代的教坊
北宋初年於960年即在汴京设置了教坊,分为四部,之後宋平定南方各地,又在各地招来许多新的乐工,靖康二年(1127年),金人攻陷汴京,造成乐器和乐书的散失和教坊的结束。 南宋初由於在战乱中,未恢复教坊组织,但绍兴14年(1144年),才再成立,其後绍兴31年(1161年),金人再度侵宋,教坊再废。之後虽有类似名称的单位掌音乐事务,但已没有乐工,而是需演出时临时招募人员排练演出,这也反映了当时民间艺人的兴盛。
宋代的教坊的作用与唐类似,以演演宴乐之用的殕乐为主。在北宋时,分成大曲部、法曲部、龟兹部、鼓笛部四部,分掌不同乐种的教习。至南宋时,更进一步按乐器及表演种类分成十三部色,包括筚篥部、大鼓部、杖鼓部、拍版色、笛色、琵琶色、筝色、方响色、笙色、舞旋色、歌板色、杂剧色、参军色,各设部头或色长。
辽金元明清的教坊
辽、金亦仿汉人之制设立教坊,以供宴乐演出之用。元代则在大都设有教坊司,掌管及训练艺人演出音乐及戏剧。明代则在洪武年间(1358年-1398年),在南京设立教坊司,隶属於礼部,至明成祖时,迁往北京。
清初亦沿明代设教坊司,顺治十六年(1659年),废除教坊司中的女乐,而以男性内监代替。至雍正七年(1729年),将教坊司改为和声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