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拒绝。3岁多的孩子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归其监护人养育监管,探视孩子是对方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如不同意探视或无探视条件,则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一般情况下,3岁的孩子并不具备拒绝对方来探视的能力。孩子在这个年龄可能还不太清楚自己的想法和需要,很难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父母需要根据孩子的需要和利益来决定是否允许对方探视。
如果孩子对对方有抵触或不愿意接触,可以在合适的情况下逐渐引导孩子接触对方,同时保护孩子的安全和利益。
如果对方的行为对孩子造成威胁或伤害,父母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孩子的权益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