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加入联合国全部三个关于反对种族歧视、种族隔离和种族灭绝的专项国际公约。
1、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1963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第1904号决议通过了《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为了实施该宣言所规定的原则,联合国大会1965年通过了这个公约。
2、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是指1973年11月3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76年7月18日生效。1983年4月18日中国交存加入书,同年5月18日该公约对中国生效。
3、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是联合国主持下制定的第一个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公约,于1948年12月9日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大会第3届会议第260A(III)号决议通过,1951年1月12日生效,有效期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