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为: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生活费用、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款、债权人的债权。
其中,债权人的债权又分为优先受偿债权、一般债权和次级债权。
优先受偿债权包括劳动者的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国家有关部门优先受偿的债权等;一般债权包括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次级债权指的是股东、投资人等权益性债权人的债权。
1 债务清偿顺序是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级进行的。
2 首先,优先清偿的是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劳动报酬。
3 其次,清偿优先级较高的债权,如国家税款、社会保险费、银行贷款等。
4 最后,清偿优先级较低的债权,如供应商的货款、其他债权人的债权等。
5 这种清偿顺序的设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和国家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优先获得应有的权益。
6 此外,具体的清偿顺序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