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都是在进行采购过程中的一种商业谈判方式,但它们有以下几个主要区别:
1. 目的不同:竞争性谈判通常用于采购复杂的产品或服务,而竞争性磋商则更常用于采购相对简单的产品或服务,但涉及到多个供应商竞争。
2. 竞争方式不同:竞争性谈判的目的是在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和方案上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最终确定合同内容和价格。竞争性磋商则通常是采用逐轮降价的方式,继续推动供应商之间的价格竞争。
3. 前置条件不同:在进行竞争性磋商前,通常需要进行招标,并选择一定数量的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中,则不存在这种前置条件,供应商可以自由报价。
4. 谈判方式不同:竞争性磋商通常采用面谈的方式,供应商带着他们的代表团队与采购方进行交流。最终确定胜出者时,通常会通过公开降价或撤回质询,或者进行线上竞标。在竞争性谈判中,通常直接与采购方进行谈判,不需要进行降价等环节。
由于两种采购方式的不同点,竞争性谈判更适用于需要深度讨论、技术不成熟或价格不确定的采购项目,而竞争性磋商则更适用于预算有限或需要快速采购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