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民办教师的教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二是经民办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与在公办学校从事相应工作所要求的工作时间相当。在户口迁移至异地的情况下,民办教师可以选择继续在原学校工作,也可以选择在新地点的民办学校工作。如果选择在新地点的民办学校工作,需要向该校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工作证明,证明其在原学校的教龄。该工作证明需要由原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因此,原民办教师因户口迁移到异地继续任民办教师,其教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具体的认定程序需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无法确定
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政策规定,有的地区可能允许异地户籍的人员继续任教并认定教龄,而有的地区可能不允许。
需要查询相关地方教育局或教委的规定来确定。
如果相关政策允许异地户籍的人员继续任教并认定教龄,那么原民办教师因户口迁移到异地教龄应该也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
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还会有一些细节问题需要注意,例如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等,这些问题需要具体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