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招标文件中,通常会要求供应商提供一些证明文件和资料,以证明其具有履约能力和其他相关资质。这些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包括公司资质证明、产品检测报告、财务报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对于是否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备查,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招标文件和采购项目的要求而定。在一些招标文件中,可能会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在后续的评标、合同签订等环节进行核对和查验。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招标文件可能不会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而是要求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等形式的证明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评标委员会或采购方需要核对原件,可以在后续的环节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查验。
总之,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备查是否必要,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的规定,那么供应商需要遵守这些规定。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提供原件,那么供应商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等形式的证明文件,并在后续环节中配合评标委员会或采购方的核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