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了八项具体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校服生产和采购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各项指标均应达到标准要求。
二是有效规范校服市场。严格依法进行校服企业登记注册。加强对采购单位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干涉交易。严查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进行地方保护的行为。
三是加强校服质量检查。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抽检。
四是强化学校选用管理。学校要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学校要建立家长、学生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购买校服遵循自愿原则。立足生态环保探索校服回收利用机制。
五是加强校服采购管理。进入市场流通的地区要加强监管。定向代收费采购的地区,可制定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加强采购公示,实行采购备案。进行政府采购的,要依法实施。
六是建立监督惩处机制。要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12315消费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畅通反映问题渠道。
七是改进校服设计式样。各地要逐步健全校服式样推荐评议制度。可开展校服遴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
八是加强校服发展保障。各地要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提倡对家庭贫困学生等群体无偿提供校服。九是健全各部门联动的校服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通过行业自律保障校服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