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教育本单位人员维护国家安全,动员和组织本单位人员预防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公民和组织应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的条件或其他协助。
3、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公民,应直接或通过其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
4、公民和有关组织在调查,了解危害国家安全和收集有关证据的情况时,应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保持国家安全工作的秘密。
6、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的文件,材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拥有或使用特殊的间谍设备,例如窃听或窃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