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度的国际单位“米”,是根据法国科学院组织的委员会提议的一套新的十进制的度量衡制度,并建议以通过巴黎的子午线上从地球赤道到北极点的距离的一千万分之一(即地球子午线的四千万分之一)作为标准单位。他们将这个单位称之为mètre,后来演变为meter,中文译成“米突”或“米”。
1791年,该方案获法国国会批准。 1799年12月10日法国通过公制系统,开始正式使用米制。
“米”(metre),国际单位制基本长度单位,符号为m。 可用来衡量长、宽、高。1983年起,米的长度被定义为“光在真空中于1/299 792 458秒内行进的距离”。
“米”(metre),国际单位制基本长度单位,符号为m。 可用来衡量长、宽、高。1983年起,米的长度被定义为“光在真空中于1/299 792 458秒内行进的距离”。统一单位意义重大,能促进科学和应用的深入发展。
国际上定义单位米的长度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米的最初定义为“地球子午线长的四千万分之一”。
第二阶段,1889年,第一届国际计量大会决定将复制的30支新米原器中最接近“档案局米”的一支(NO.6)定为国际米原器,并保存在国际计量局,当时给出米的定义是:“0℃时,巴黎国际计量局的截面为X形的铂铱合金尺两端刻线记号间的距离”。
第三阶段,1960年,第十一届国际计量大会给米下了第三次定义:“米等于氪86原子2p10和5d5能级间跃迁所对应的辐射在真空中的1650763.73个波长的长度”。
第四阶段,l983年,第十七届国际计量大会给出最新的米定义,为“光在真空中(1/299792458)秒的时间间隔内所经路径的长度”。因为光速在真空中是永远不变的,因而基准米就更加精确了。
第四阶段的确定相当于把光速由测量值变成的默认值,光速不变从一个假定变成了一个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