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宁波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5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宁波市江东区,将原江东区管辖的行政区域划归宁波市鄞州区管辖。
二、将宁波市鄞州区的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划归宁波市海曙区管辖。
三、撤销县级奉化市,设立宁波市奉化区,以原县级奉化市的行政区域为奉化区的行政区域,区政府驻锦屏街道锦屏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