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写作”一词肇始于西方生态批评的兴起,生态批评的重要代表人物格罗特菲尔德曾在《生态批评读本》中有所涉及,另一位生态批评的重要代表人物劳伦斯·布伊尔在《环境批评的未来》中提出“自然写作”的概念。他说:“自然写作,可以简洁地定义为‘一种非虚构的文学写作,它提供关于世界的科学考察;探索个体人类观察者对世界的经验;或者反映人类与其所在星球关系之政治和哲学涵义’。自生态批评运动开始阶段起,尤其是在我说的第一波生态批评中,中心兴趣便是自然写作。”
布伊尔这里所说的“自然写作”,是针对人为的“艺术写作”而言的纪实自然考察与个体经验的一种文学形态,诸如梭罗的《瓦尔登湖》之类。但真正的“自然写作”则是一种包含“环境取向”的写作。诚如布伊尔在另外一部著作《环境的想象:梭罗、自然与美国文化的形成》中所言,这种“环境取向作品”的标准要素是:1.非人类环境的在场并不仅仅是一种框定背景的手法,这种非人类环境的在场实际上开始向人们宣示:人类的历史必然被融入自然之历史;2.在环境取向的作品中,人类利益并没有被视为唯一合法的利益;3.人类对环境负有责任,这是文本伦理取向的重要组成;4.这种自然取向的文本中隐含这样一种意识:自然并非一种恒定或假定之物。
这就在实际上批判了传统的“人类中心论”与“艺术中心论”,而使自然写作走到与传统文学艺术平等的地位。可见,“自然写作”即是一种人与自然“共生”的写作,它是“自然文学”的另一种表达。显然,这是对于工业革命人类中心”“艺术中心”与“理性中心”的抛弃与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