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英美等国家,2014年7月,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重新概括了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职业,是促进社会改革和发展、提高社会凝聚、赋权并解放人类的一门学科,其核心准则是追求社会正义、集体责任、人权和尊重多样性。也就是说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价值观为指导,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方法助人的职业化的服务活动。从事社会工作的人被称为社会工作者。
我国对社会工作有普通社会工作,行政性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三种不同的理解。
普通社会工作这类社会工作是指人们在本职工作之外承担的、不计报酬的思想政治教育性或公益服务性的活动。
行政性社会工作这类社会工作是指在政府部门和群众团体中专门从事职工福利、困难人群救助及思想工作等类型的助人活动。
专业社会工作,这类社会工作是以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为指导,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方法开展的助人活动。简单的说就是受过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人开展的助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