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在北京签订。
一、清政府代表2人:
1、庆亲王爱新觉罗·奕劻;
2、直隶总督李鸿章。
二、外国代表11人:
1、德国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穆默;
2、奥匈帝国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齐干;
3、比利时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姚士登;
4、西班牙波旁钦差驻扎中华全权大臣葛络干;
5、美国钦差特办议和事宜全权大臣柔克义;
6、法国钦差全权大臣驻扎中国京都总理该国事务便宜行事鲍渥;
7、英国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萨道义;
8、意大利钦差驻扎中华大臣世袭侯爵萨尔瓦葛);
9、日本钦差全权大臣小村寿太郎;
10、荷兰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克罗伯;
11、沙俄钦命全权大臣内廷大夫格尔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