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四级,IV是罗马数字,是欧洲在阿拉伯数字(实际上是印度数字)传入之前使用的一种数字,现在应用较少。它的产生晚于中国甲骨文中的数字,更晚于埃及人的十进位数字。
罗马数字就有下面七个基本符号:I(1)、V(5)、X(10)、L(50)、C(100)、D(500)、 M(1000)。罗马数字与十进位数字的意义不同,它没有表示零的数字,与进位制无关。所以当时的人们表示0用(空格)表示。
罗马数字组数规则:
1、基本数字Ⅰ、X 、C 中的任何一个,自身连用构成数目,或者放在大数的右边连用构成数目,都不能超过三个;放在大数的左边只能用一个。
2、不能把基本数字V 、L 、D 中的任何一个作为小数放在大数的左边采用相减的方法构成数目;放在大数的右边采用相加的方式构成数目,只能使用一个。
3、V 和X 左边的小数字只能用Ⅰ。
4、L 和C 左边的小数字只能用X。
5、D 和M 左边的小数字只能用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