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试的四个阶段没有两个会试,而是分为:童试(秀才)--乡试(举人)--会试(贡士)--殿试(进士)四级。
童子试亦称童试,分为“县试”“府试”“院试”三个阶段。县试在各县进行,由知县主持。通过后进行由府的官员主持的府试,通过县、府试的便可以称为“童生” ,第一名称“案首”。考取的就叫生员,即秀才。
乡试,省一级的考试,考中的就成了举人。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因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
会试,由礼部主持,考取的叫贡士。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又叫廷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
科举最早起源于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
当年开设了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这种以试策分科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便是揭开了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
到了唐代,科举考试设科繁多,不同时期其科目设立也不尽相同,前后总计不下几十种。其中常设的科目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此外,还有制科和武举科等。
到了宋朝对科举的改革,将北宋的文化繁荣推行封建社会的最高峰。科举制在不断发展,在宋朝逐步走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