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顺治元年(1644)设立陕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三年改置陕西省,设巡抚,驻西安,并设川陕总督,十四年改设山陕总督。雍正九年(1731)又改为陕甘总督,十三年兼辖四川,乾隆十四年(1749)复改为陕甘总督,十九年兼甘肃巡抚事,二十九年移驻兰州。陕西省辖区约为今陕西省。领7府、5直隶州,分5道巡察。
西乾鄜道 治所设在西安,领1府、2直隶州:
西安府 治所设在长安、咸宁,领15县、1州、2厅。
乾州直隶州 明为散州,隶西安府。
鄜州直隶州 明鄜州,属延安府,清雍正三年(1725)升为直隶州。
潼商道 治所设在潼关,领1府、1直隶州。
同州府 明同州,属西安府,清雍正三年(1725)升为直隶州,十三年升为府。治所设在大荔。
商州直隶州 明商州,清初仍属西安府,雍正三年(1725)升为直隶州。
凤邠道 治所设在凤翔,领1府、1直隶州。
凤翔府 治所设在凤翔,领7县、1州。
邠州直隶州 明邠州,清初仍属西安府,雍正三年(1725)升为直隶州。
延榆绥道 明榆林卫,乾隆二十六年(1761)合并为延榆绥道。治所设在榆林,领2府1直隶州。
榆林府 清雍正八年(1724)撤销榆林卫,九年设立榆林府⑥,治所设在榆林,领4县1州。
延安府 治所设在肤施,领10县。
绥德直隶州 明绥德州,清初仍属延安府,雍正三年(1725)升为直隶州。
陕安道 治所设在南郑,领2府。
汉中府 治所设在南郑,领8县、1州、3厅。
兴安府 明兴安直隶州,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升为府⑾。治所设在安康,领6县、2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