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食堂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食堂管理办法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3-09-12 00:57:37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食堂管理办法

一、学校服务行为

(一)学校食堂要依法持证办堂。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合理控制伙食价格,强化成本核算,保本微利经营,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二)学校食堂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性原则。严禁强制学生在校就餐或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特殊情况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食堂要坚持自主经营。保障学校食堂经营“规范满意、安全放心”。非义务段学校食堂因各种原因没有能力自主经营的,在报请区教育局同意后,可通过招投标选择社会信誉好、有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具有专业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学校统一领导监管下经营,或采取购买劳动力服务的方式经营。托管方应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责任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管,利润率控制在5%以内。

(四)学校食堂重大事项要坚持集体决策。在原材料采购、食堂管理、就餐方式、伙食费收取等重大事项上应集体决策,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五)学校食堂要加强信息公示工作。对食品安全,营养健康、

食堂管理、经营情况、各类追溯台账等要及时公示,接受师生、家长监督。

(六)要强化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全面落实从业人员服务“承诺制”以及“两个四不走”工作要求。广泛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

(七)要强化食堂第二课堂的育人效能。培养学生勤俭节约、关爱帮扶、卫生健康、文明习惯、感恩情怀等习惯与素养,为学生终生发展垫基。

二、食堂过程管理

(八)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管理按新洲区学校食堂管理7大关口26个点位要求落实到位。

三、学校责任管理

(九)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全面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十)学校要建立食堂管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制度,落实岗位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健康食堂”创建工作。

(十一)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营养健康、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要纳入课程计划引导学生科学理性健康消费,科学膳食。

(十二)学校要适时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操作规范,营养健康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

(十三)学校要加大资金投入,夯实食安基础。科学布局食堂操作工艺流程,强化食堂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与配备,保障食堂工作按规范要求运行。要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体系,强化诚信体系建设。

(十四)学校食堂要落实四级网格化监管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监管、流行性疾病预防、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降低安全风险。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三小”食品安全、饮用水、燃料等安全工作。

(十五)学校食堂要建立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十六)学校要制定食品安全、流行性疾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突发事件的报告、救治、舆情管控,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各学校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学校在食堂管理违反《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责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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