祧,本义指祭远祖的庙,后来指继承上代,即常说的“两门守一子”,该子既要赡养亲生父母,还要赡养名义上的父母。兼祧与承继,其社会行为、基本形式和原则相同,但在实际中又有差异。所谓的兼祧是甲只有一子,而同族近亲的乙无后,为使乙也有后嗣之名分,生前有人赡养,将甲之子协商归为甲、乙双方共有。这样,该子既是甲之子,又是乙之子。
在旧社会,甲、乙双方可各为该子娶一房媳妇,甲媳妇生子归甲家,乙媳妇生子归乙家。解放后规定推行一夫一妻制,该子的后裔可分别书在甲父或乙父名下以接续烟火。在通常情况下,兼祧者只在家谱中承认乙同样为父,或在乙亡故后,尽安葬祭扫之责。故兼祧重在名分,其主要作用使某支不至于断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