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并购是否取得目标企业的同意与合作,并购可以划分为善意并购和恶意并购。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并购方式不同,善意并购是公开方式,经目标公司同意,恶意并购是用隐蔽方式,一般是二级市场举牌并发出要约收购。
2)并购成本不同,由于恶意并购中双方强烈的对抗性,使并购成本难以控制;善意并购可避免目标公司的抗拒而带来的额外支出。
3)成功率不同,善意并购是双方在自愿、合作、公开的前提下进行,故善意并购成功率较高。
4)结果不同,善意并购的收购者和被收购者都是积极的,是有益于双方的,利于被并购公司的长远发展;恶意并购只是财富分配的转移,结果往往是股东赚了钱,却损害了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
个人理解,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