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
2.
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3.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4.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