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生命》的作者林杏子是哪国人

《生命生命》的作者林杏子是哪国人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3-09-17 02:52:17

《生命生命》的作者林杏子是哪国人

笔名为杏林子,1942年4月12(农历二月廿七)日至2003年2月8日。台湾登工组组长;台北市南机场社区发展实验中心辅导;伊甸残障福利基金会创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障联盟创会理事长。12岁时罹患罕见的类风湿性关节炎,发病时手脚肿痛行动不便,只有手 指可以动。 自此身心饱受病痛煎熬。作品《生命 生命》已被选入小学语文四年级下册人教版教科书第19课。杏林子在62岁时,由于菲佣患有精神病而被击中头部,因抢救无效死亡。杏林子是一个不向命运屈服的作家,虽然她已经离去,但她依然活在读者的心中。经历简介:内政部伤残服务中心顾问兼义工组组长;台北市南机场社区发展实验中心辅导;伊甸残障福利基金会创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障联盟创会理事长。12岁时罹患罕见的”类风湿性关节炎“,发病时手脚肿痛行动不便, 自此身心饱受病痛。杏林子位于台北市光复南路的故居,煎熬。现为中华民国刘侠(杏林子)之友会会址。杏林子1942年生于陕西省宝鸡市,出生日期为农历二月廿七,到台湾登记户籍时误记为公历2月28日。父亲刘德铭为国军军人。1949年举家随国民政府迁到台湾。杏林子在12岁时罹患了罕见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发病时手脚肿痛,行动极为不便,使她因而对生命抱着消极的态度,直到16岁时因信仰基督教,在心灵上有了寄托,由信仰中体验到生命的价值和尊贵,渐渐改变了她对生命的看法,转而充满了乐观与积极。杏林子给读者的回信。

晚年的杏林子因病情恶化,已无法亲自执笔,信件都由他人代为笔录,但杏林子仍会亲笔签署(见右下角)。

此件写于1998年5月9日。由于身体上的疾病而令杏林子不得不中途辍学,故此杏林子的最高学历仅为“北投国小毕业”,杏林子初时甚为介意,但后来渐渐释怀,因为这代表了“以后的学问都是自个儿修的”(感谢玫瑰有刺九歌出版,1989年)。

自此杏林子即通过函授学校及教育电台刻苦自学,她的母亲亦总不辞劳苦的替她借书。

函授学校的老师曾拿杏林子的作品到报刊发表,鼓励了她日后尝试投稿。杏林子第一篇投稿获刊登的文章是《他与她》,1961年前后刊于《中央日报》副刊。及后杏林子即不断写作,作品类型亦越见多样化,除散文外,亦有小说、广播剧、电视剧本、舞台剧本等,屡获殊荣。杏林子遗著:《侠风长流:刘侠回忆录》。台北:九歌出版社,2004年。除了写作外,杏林子亦致力服务残障人士。

她早年曾到“内政部伤残服务中心”、“台北市南机场社区发展实验中心”等为和她一样在身体上有残缺的人做义工服务。

及后更于1982年成立伊甸残障福利基金会(后改名为伊甸社会福利基金会),实践其“福音”与“福利”并重的“双福”理念。1989年又成立中华民国残障联盟,获选为第一届理事长。由于杏林子残而不废,勇于向生命挑战,并以著作激励社会,她不但被誉为台湾最具影响力的作家,而且曾在1980年获选为第八届十大杰出女青年。刘侠欲参加1989年立法委员选举,但因只有国小毕业学历,原不符参选资格,而向考选部申请学历检核认许,考选部以不符法规:“立委候选人须高级中学以上学校毕业或普通考试以上考试及格。”而拒绝其申请,刘侠女士因无法登记参选,参政权受侵害为由,依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向民事该管法院提出国赔诉讼,法院以非民事案件迳予驳回,上诉至最高法院仍遭驳回,乃经理律法律事务所协助下申请大法官解释,而于1992年作成释字290号解释,解释文内容虽认为考选部及法院判决尚无违宪,惟此案受到大法官们的重视而予以受理,并指出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时,仍应考量就学有实际困难之身障人士,意义重大。她的晚年在几乎无法执笔的情况下,仍以口述方式写作不辍,作品中充满了求生的意志,足以激励人心。1997年杏林子获静宜大学颁授荣誉博士学位,2001年被委任为中华民国总统府国策顾问。2003年2月7日凌晨,负责照顾的印尼籍看护工维娜由于患有精神病,杏林子遭其严重拉扯及伤害,紧急送三军总医院急救,不幸于2月8日凌晨4时41分离世。遗体于3月初火化,安葬于台北县宜城福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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