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特快专递EMS快递邮件赔偿标准
1.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
2.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按照邮政法、
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邮件如发生延误,免除本次所付资费(不含包装箱、保价等附加费用);
3.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寄件人填写收、寄件人名址、联系电话不全、错误,导致邮件延误的,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际及台港澳特快专递(EMS)赔偿标准
1.延误:退回50%邮费。
2.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3.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4.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5.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
中邮快货赔偿标准
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按照声明价值委托我公司办理保险手续的,我公司将按照保险公司核定的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寄件人自行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的,我公司可以向寄件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协助寄件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寄件人未办理任何保险手续的,我公司按照每千克2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赔偿,每票物品最高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
合同物流赔偿标准合同物流项目依据合作协议相关条款规定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