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高速公路的路牌会有指示。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超速没有超过10%的以警告处理,不对其进行扣分及罚款。超速超过15%未到20%的处以罚款100元扣3分处理,超速超过20%未到50%的处以罚款200元扣6分处理,超速超过50%的罚款2000元扣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