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金最有影响的理论是提出了现代芭蕾的五项原则。
这就是: 1.不是把现成的、早已规定好的舞步编成组合,而是在每个场合下创造出符合于情节,能够体现现代精神和该民族的性格的、最有表现力的新形式。
2.舞蹈和手势如果不为表现戏剧行动服务,那么它在舞剧中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它们也不应该是与整个舞剧的构思毫无联系的纯娱乐性或消遣性的。
3.新舞剧认为,只有在舞剧的风格要求这样做的地方,才可以运用程式化的手势,而在其它一切场合下都要努力用整个身体的哑剧表现来取代手势。
人可以也应该从头到脚整个身体都成为富有表情的。
4.要求分组队形和群舞应该富有表现力。
在旧舞剧中,编排队形只考虑装饰性,编导从不关心队形或者群舞究竟表现了什么感情。
与此相反,新舞剧在发展表情原则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从只用脸部表情发展到了全身参加表情,从用一个人的身体来表情发展到了用一群人的身体,以至用一大群人的群舞来表情。
5.舞蹈必须与其它艺术建立联盟。
新舞剧拒绝充当音乐或者舞台美术的奴隶,只有在权力完全平等的条件下才与其它艺术建立同盟,给予美术家和音乐家以充分的自由,与旧舞剧相反,新舞剧不要求作曲家写出为舞蹈伴奏的“舞蹈音乐”,只要是好的富有表现力的音乐,它都接受。
它不要求舞台美术给女舞蹈家穿上短裙和粉红舞鞋。
他不把任何专门“舞剧”要求强加在作曲家和美术家的身上,而是向他们提供充分的创作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