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装物押金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2、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销售产品收到销售金额、销项税额和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其他应付款——押金 -----没收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对于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 第一步同上 -------没收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