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人社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
2、由自身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 、招工录用手续 、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和地点、入伍登记表 、退伍军人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有效。
4、如果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由人社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职工档案补办,实行人社部门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人社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人社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