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省教育厅修订了《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皖教秘师〔2013〕18号),制定了《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皖教秘师〔2013〕1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