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作为地域名称,是随着淄川、博山煤田的开发于20世纪20年代初形成的,当时,系对淄川、博山两地的简称。作为区域名称,是从1938年10月成立中共淄博特委时开始的。
1945年8月,成立淄博特区,设专员公署,隶属鲁中地区,至此,淄博才正式成为政区名称。9月,淄博特区撤销。
1946年1月,二次成立淄博特区,同年7月又撤销。1948
年3月,淄博全境解放。8月成立淄博特区,隶属鲁中南行政区,专署机关驻博山。
1947年7月,淄博特区与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工矿部合并,成立淄博工矿特区。1950年5月,淄博工矿特区与清河专区合并成立淄博专区。
1953年,淄博专区又改为淄博工矿特区。1955年3月,淄博工矿特区改为淄博市,为省辖市,市级机关驻博山。
1959年1月,淄博市与惠民专区合并组建淄博专区,淄博市改为专区市。1961年1月淄博市与惠民专区分设,恢复为省辖市。市级机关由博山迁到张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