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载力设计属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范围:《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6版) 3.3.2 对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γ0S≤R (3.3.2—1) R=R(fc,fs,ak,…)/γRd (3.3.2—2)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对地震设计状况下应取1.0; S——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 R——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R(·)——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 γRd——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静力设计取1.0,对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的数值;抗震设计应用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代替γRd; fc、fs——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本规范第 4.1.4条及第4.2.3条的规定取值; a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的不利影响时,应增减一个附加值。
注:公式(3.3.2—1)中的γ0S为内力设计值,在本规范各章中用N、M、V、T等表达。《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3.2.1~3.2.5条(条文太长,此处从略):一般工业建筑,重要性系数取1.0。恒荷载控制:1.0*N=1.0*(1.35*250+1.4*0.7*97)=432.56KN;活荷载控制:1.0*N=1.0*(1.2*250+1.4*97)=435.8KN 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3.2.1条,取大值N=435.8KN;(2)裂缝宽度计算属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范围:《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6版) 3.4.2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分别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 S≤C (3.4.2) 式中:S——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C——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应力、裂缝宽度和自振频率等的限值。7.1.2 在矩形、T形、倒T形和I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受拉、受弯和偏心受压构件及预应力混凝土轴心受拉和受弯构件中,按荷载标准组合或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的最大裂缝宽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公式复杂,此处从略)《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3.2.8条:标准组合效应设计值:N=250+97=347KN;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3.2.10条:准永久组合效应设计值:N=250+0.6*97=308.2K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