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大学法学院,985.211,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
2、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985.211,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
3、暨南大学法学院,211,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
4、广东财经大学/深圳大学法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其历史还可上溯到1905年的广东法政学堂法律本科及其后的广东法科大学。1926年广东大学更名为中山大学,法科也随之成为中山大学法科,并于1931年发展为法学院。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及法律系被撤消。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社会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组成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消法政学院,以法律学系为基础建立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