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属于上海市(直辖市),闵行区区长为正厅级干部,属于闵行区的二把手,仅次于闵行区区委书记。 区长: 区长为行政区划区的行政长官。 区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区人民政府领导,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区长有多种类别,级别也各不一样。县处级单位的区长相当于县长,低于市长(地级市)而高于乡长(镇长)。在中国,区长实际上相当于一个区的第二把手,仅次于区委书记,一般也是该区的区委副书记。 职责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具有最终决策权、行政指挥权和人事提名任免权;常务副区长协助区长主持区政府日常工作;其他副区长根据各自的分工协助区长进行工作。 区长负责召集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也可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上述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区长负责签署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外订立合同,签署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以及人事任免等文件。 副区长按照各自分工或受县长的委托认真做好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及时调处分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矛盾;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区长报告;对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