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1.具备省级众创空间资格,已运营18个月以上,并正常报送火炬中心统计数据,数据真实完整。
2.众创空间应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应用较新颖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突出科技创新创业、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特点。
3.众创空间应设立专门的管理运营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服务场地超过500㎡,或提供超过30个创业工位。应具备一定的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应占总面积的75%以上。公共服务场地的功能包括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休闲、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设施科包括低成本的互联网、公共使用软件、共享办公用具等。
5.每年入驻的创业团队或企业应超过20家,以协议为准。每年超过3个典型的孵化案例。
6.入驻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者不少于10家,或有5家以上获得融资。
7.服务团队具备职业孵化资格,至少具备3位及以上专业服务的专职人员,3位以上兼职导师,服务流程形成规范化文件。
8.每年开展超过10次创业活动,包括创业沙龙、组织参加创业大赛、创业培训、商业路演活动等。
9.以下企业不得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已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