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农村宅基地条例》,辽宁省的宅基地大小规定如下:
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拨的土地面积,但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
宅基地面积应当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生产经营需要、土地资源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宅基地面积的计算,应当以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为准,不包括道路、沟渠、水塘等公共设施和绿化用地。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适用于辽宁省的宅基地,其他省份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具体的宅基地规划和使用还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农村宅基地规定,每户拥有300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