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农村集市起源很早,“日中为市”“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这种小生产者之间的贸易至少可上溯到秦汉时代。
唐宋以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坊市制度废弛,草市、墟集贸易日渐活跃。宋代已有不少墟市征收商税,还有一些草市、墟集更因交通便利、贸易繁盛,逐渐发展为镇市。
中国古代最早集市出现在两晋南北朝草市。
东晋时建康(南京)城外就有草市,六朝时开始设立“草市尉”对草市进行管理。在州县城以外的水陆交通要道,或关津驿站所在之地形成的集市,称草市。
交易的商品主要是水产品、盐、酒以及日用百货等生活必需品。草市东晋已有,唐朝中期以后,农村商业发展,草市更盛。到唐末五代,战乱频繁,江淮富户和城市居民,到草市建草屋居住避难的不少,使有些草市更渐繁盛,有的竟发展成为新兴城镇。
扩展资料:
集市的发展
宋代紧临州县城郭发展起来的新的商业市区。草市原来是乡村定期集市,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到宋代,其中一部分发展成为居民点,个别的上升为县,镇﹔而紧临州县城郭的草市﹐则发展成为新的商业市区。
这类市区,居民稠密﹐商铺店肆林立﹐交易繁盛﹐与城郭以内的原有市区﹐并无区别。有的地方﹐甚至远远超过了城郭内的旧市区。到宋朝,逐渐发展成商业中心,如南宋年间鄂州的南草市。
这类草市,已经突破了原来乡村集市的涵义。成为州县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这类草市,宋政府并不把它作为乡村的一部分,而是作为城市的一部分加以管理。宋神宗熙宁年间,全国各地乡村都编排保甲。
按时教阅,对“诸城外草市及镇市”虽也编排保甲,但不把它们“附入乡村都保”,亦不按时教阅,而是与城市坊郭户一样,受厢的管辖,而在没有厢制的州县,则直接受县的管辖,同乡村完全脱节。城郭草市的发展表明,宋代城市的商业贸易﹐不但打破了唐代坊市制度的限制,而且也打破了城郭的限制﹐进一步发展到城郭以外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