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是:
1.《食品流通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三证是:《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
现在已经正式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现场办理,也可以选择网上申报办理。窗口办理可以咨询工作人员具体的流程,网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