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下达的和省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七)指导水文工作。
(八)负责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九)负责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
(十四)开展全省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利厅一般是各直辖市,自治区和省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当地的水利,水政工作。比如地下水,地面上的湖泊河流及湿地管护等。对自然资源保护起到很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