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各个区有各自的入学条件,总结如下
1、罗湖区采用“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 录取方法
2、福田区淡化户籍观念,完全由积分高低安排学位
3、宝安区录取时“先类别后积分”,按照从第1类到第6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4、龙岗区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
5、盐田区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
6、坪山新区以“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对同一学位类型的适龄儿童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7、龙华新区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及监护人情况进行积分,同一学位类型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录取
8、光明新区实行两级五梯制
深圳积分入学的积分标准是按社保年限房产积分以及户籍不同标准。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按发证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合同)证明材料的,按照租赁凭证(合同)载明的登记备案日期计算;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按照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计算。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积分不封顶。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在本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设立时间计算积分(社保或营业执照二选一即可,社保提交父、母任何一方即可)。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当年的2013年3月31日为止。积分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