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表示“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5小时”,实际上意味着,一天24小时,除去15小时工作、8小时睡眠,仅剩下1小时的业余时间。“715”实际是“西贝员工自主工作状态的一种描述”,并不是一种硬性的标准,“不存在企业平白无故给员工超负荷的工作量,更不存在企业违法用工,大家不要过分解读。”
针对715工作制引发的争议,西贝方面所给出的解释,实际上主要集中在这样两点:
其一,强调“715”乃是员工自主自愿、心甘情愿为之,并非公司硬性要求。如“715”实际上是西贝员工自主工作状态的一种描述,“高高兴兴地715、白加黑”。
其二,强调与“715”相配套的收入、报酬足够丰厚。“西贝有很多给员工的红利”,“我这么辛苦,但我收入很高”。
一方面,“715”实乃自主自愿的结果;另一方面,配套的收入,又相当丰厚。以这样的解释来论证“715”的正当合理性,当然确实具有一定说服力。毕竟,无论从一般情理,还是法理角度来看,“自主自愿”以及给予应有的报酬,实际上都是确保“超时”工作合理合法性,不可或缺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