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蛇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已录入我国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如果捕捉、交易眼镜蛇均属于违法行为。
一、眼镜蛇属(学名:Naja)为眼镜蛇科一属,其成员大多被统称为眼镜蛇。虽然世上也有不少其他蛇类的名字包含“眼镜蛇”(Cobra)一称(如眼镜王蛇、水眼镜蛇、唾蛇),但它们因演化亲缘性不足而并不归为此属。眼镜蛇属目前约有20多个已确认物种,但分类学上经常就物种的独立性问题而存有争论,因此某些资料也可能有所出入。[1]此属的成员主要分布于中东、东南亚、非洲、印度尼西亚等地。
二、物种保护,眼镜蛇在国际上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同时在我国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眼镜蛇的品种非常的多,有的品种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的品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同时也有些品种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范畴,但是在当地也会受到政府部门的保护,比如丹山眼睛蛇就是其中之一。眼镜王蛇就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随着森林被破坏它们的栖息环境也慢慢的缩小,种群的数量也在急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