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学高级教师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2)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
(3)或者具有专科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
二、教学育人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2)教学业务精通
(3)教研能力较强
(4)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三、考核要求
任现职近 5 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 等次以上。
四、课时量要求
(1)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校每周最低课时量要求(一般不低于省定每周最低课时量指导标准: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小学一般不低于 12—18 节、初 中 不 低 于 10 — 16 节 、 高 中 不 低 于 10 — 14 节 ), 能够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2)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双肩挑”人员要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要求,同时要教授 1 门以上国家或地方课程,课时量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论文、科研成果
(1)新规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基层教师参加现任教学科的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硬性要求;
(2)以往要求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等;
原职称超过五年,在乡镇工作满二十年,即可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