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防护的基本要求(一二三级防护标准要求)

标准防护的基本要求(一二三级防护标准要求)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6-17 15:12:30

标准防护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横杆长度>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栏杆柱固定及其与横杆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3)、防护栏杆必须设置自上而下的密目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4)、当临边外侧临街道时,除设置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密目安全网作全封闭处理。

标准防护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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