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是根据其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和身份所决定的。
1.在中国传统观念中,上门女婿应该讲究家庭出身和社会地位,这些是认定其身份地位时很重要的因素。
2.此外,上门女婿应该还要注重人品和个人能力,这些都是其在婚姻家庭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基础。
3.除此以外,上门女婿还应该认真学习和遵守当地风俗、习惯和法律法规等,方能更好地融入新家庭。
上门女婿在法律定义上叫入赘,与女人嫁入男方家一样,都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上门女婿在丧偶以后在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则法律赋予了继承权利,可以与岳父、母的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人参加继承。
当然上门女婿在未丧偶的情况下,并不享有继承权,而由其配偶享有,以防止发生继承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