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选官标准

科举制选官标准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3-06-27 02:51:11

科举制选官标准

科举制选拔官员的标准:分科考试,择优录取。

  科举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具有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即“怀牒谱自荐于州县”,与察举制的“他荐”相区别)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四个显著的特点。科举制从隋朝(另一说唐朝)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300多年。

  以下是科举制的特点:

  第一,士人报名应试,应考论出身、地位、家业,不必由官员举荐。

  第二,考试定期举行,不心等候皇帝下达诏令。

  第三,严格考试,录取与否以考试成绩为标准,声名威望已不再是任职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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