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选拔官员的标准:分科考试,择优录取。
科举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具有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即“怀牒谱自荐于州县”,与察举制的“他荐”相区别)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四个显著的特点。科举制从隋朝(另一说唐朝)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300多年。
以下是科举制的特点:
第一,士人报名应试,应考论出身、地位、家业,不必由官员举荐。
第二,考试定期举行,不心等候皇帝下达诏令。
第三,严格考试,录取与否以考试成绩为标准,声名威望已不再是任职的主要依据。